admin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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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
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八湖镇高柴河村党支部书记高仁升对本村扶贫项目工作失职等问题。
2015年,高仁升担任高柴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该村扶贫项目选址缺乏考察,二次流转土地,导致“三资”浪费,损失土地流转费用46690元。另外,高仁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区纪委给予高仁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汤河镇旦彰街村党支部书记刘铭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2017年,刘铭担任旦彰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确定该村低保户名单时政策把握不准、识别不实,将13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违规发放低保金共计27615元。另外,刘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汤河镇党委给予刘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缺失,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与党的扶贫政策和中央要求背道而驰,直接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让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出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近日,费县纪委通报
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费城街道新石沟村支部原书记王兴军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王兴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6名村干部或村干部家属纳入低保,致使违规领取低保金13680元;2013年至2017年,王兴军以6名村干部家属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01.52亩,套取小麦补贴资金12690元,用于村干部个人支出。此外,王兴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费城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追缴。
二、上冶镇城南头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允军违规选取危房改造户问题。
2015年,曹允军任职期间,未严格履行危房改造程序,将不符合条件且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该村贫困户蒋某科纳入危房改造户名单。后蒋某科进行危房改造并通过验收,获得危房改造款1.2万元。上冶镇党委给予曹允军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款项。
点评
通报指出,上述2起问题,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期,容不得半点虚假,注不得半点水分,必须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全面担负起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的组织之责、领导之责,严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发展成“大祸害”,以实际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脱贫攻坚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不断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治理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既准确把握、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铁面执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为脱贫攻坚工作清障护航。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
在纪律作风建设的路上,
绝对不能停步和松劲
同意点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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