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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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房契是我国历史上买卖土地、房屋时所立的契约,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
今天一起来看100多年前的契约。↓↓↓
在合肥市档案馆珍藏的档案中,我们看到共有16份关于各种契约的文书,如卖田塘的文契、卖房屋基地文契以及房屋合约等等,这部分文书的起止时间为1897年到1949年。其中最早的就是清光绪23年12月2日,即1897年,罗德源、罗节持、罗先恕立杜绝卖田文契。


这份契约所用纸张为棉纱纸,表层并不光滑,比较薄却很有韧性。契约内文均以毛笔书写,行文具有固定模式。长约64厘米,宽约45厘米。分为正文和买契两部分,买契及正文重要的文字间都清晰地盖上了当时合肥地方政府的印章。
据史料载,中国历史上地契、房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过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官方大印,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叫做红契。很显然,我们在合肥市档案馆见到的这份地契是一份红契。
一张房契中的内容应该包含买房、卖地人的姓名、原因、所卖房的地理位置和编号、土地面积,以及买卖的价格等,其落款还要有知见人、中人、临证人、代字人和年月日等相关条款。
大家注意下,这里的价格处,契约上还特意用两道黑色长线自上而下标出。
我们看到这份契约上有见证人七位、代笔一位;文书前半部分"买契",与后半部分连接处盖有四方形印章一枚。正文主文中间亦盖有方形印章。
可以看到,过去买卖田地、房屋与现在一样是件大事,买卖双方、见证人若干、钱款税金、当事双方画押……最后盖上官方大印,一套程序极其严谨。
更重要的是,通过契约内容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当时的社会政治变革、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状况,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一些民俗风情。因此,不管是从时间上的久远还是表现社会生活的多方面等来看,这份契约都是少见的,弥足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