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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行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admin 2025-03-16 154

还在为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垫资”“跑腿”发愁?

自4月1日起

广东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试点!

这意味着,以后广东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广东8市率先开展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广州(含省本级)、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等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参保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工伤就医要“先备案,后就医”。广东省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政策适用于哪些人?

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广东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三是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是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以上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异地长期居住是指工伤职工在省外居住半年及以上;常驻异地工作是指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省外工作。

▶省外工伤职工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凭跨省异地就医的有效备案可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协议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

哪些医院开通了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全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的试点地市及协议机构信息

均可登录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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