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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读历史:西汉的地主阶级

admin 2025-04-06 183

我始终相信,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之一。你承认也好,你不承认也罢,阶级就客观存在在那里。

统治阶级是地主阶级的上层,也就是说,统治阶级都是地主,但是,大多数地主没有参与政权,也就是没有当官,哪怕当一个小吏,比如,刘邦当亭长,也能保护他的家庭和财产。


一、军功地主

秦代军功地主经过农民大起义,比较彻底地扫荡了,不少地主阶级分子在这场风暴中丧失了原有的财产、权势。如秦代的东陵侯召平,在秦亡以后“为布衣,种瓜长安城东”就是典型一例。这些破落的地主分子中,自然大部分都是军功地主。在西汉政权建立以后,秦代的军功地主能够残存下来的,已为数不多。

西汉建立以后,新的统治者又扶植起一批新的军功地主,其中最大的军功地主,当然是那些异姓王、同姓王、侯、功臣,不过,这些诸侯王侯和功臣的封地同秦代立军功者得到赏赐的田宅不同,它们并不完全等于封建地主的私有土地,封地内的土地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因此,土地的实际所有权还在皇室。

在汉初70年中,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步加强,诸侯王一个个被消灭或削弱,这些军功地主也削弱下去。《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迹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显其魂,赏亦不细矣,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为憨隶,死为转尸”,“讫于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遗,耗矣。”汉初的军功地主到武帝时甚至变为贫民,宣帝时“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佣保之中”。由此可见,西汉时代的军功地主在武帝以后就已式微。


二、宗法性地主

宗法性地主不是秦末农民战争的主要打击对象,有些宗法性地主还率全族参加反秦的农民大起义。所以,汉初宗法性地主,关东地区,原六国旧贵族中的很大一部分地主在内,受到西汉王朝的保护。可是,在汉武帝打击豪强时,相当大的一部分宗法性地主遭到镇压,尤其是其中的大地主势力被明显地削弱。所以,汉武帝以后的宗法性地主和军功地主一样也已式微了。


三、非身份性地主

军功地主和宗法性地主是身份性地主,在身份性地主削弱的同时,非身份性地主的势力却有显著的发展。非身份性地主,即不是依靠军功和贵族世袭的地位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地主。

西汉建立以后,大规模的战争已经结束,秦以来的奖励战功的政策已为“无为而治”的统治所代替。这时,要取得土地,除开国之初的军功地主得到封地以外,只有通过买卖的手段来实现。于是,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顿时活跃起来。就连大贵族、官僚要兼并土地也必须通过买卖的手段才能达到。

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十二年(前195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附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豨时。客有说相国日:‘君灭族不久矣。夫君位为相国,功第一,可复加哉?然君初入关中,得百姓心,十余年矣,皆附君,常复孳孳得民和。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賖货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上乃大说。”“上罢布军归,民道遮行上书,言相国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上至,相国谒。上笑日:‘夫相国乃利民’,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曰:‘君自谢民。’”

这里,萧何的目的在于“自污”,以便让皇帝刘邦放心。但是,他采取的方式已与二三十年前王翦向秦始皇要求赏赐田宅不同,而是用买的手段。尽管是“贱强买”但也还是“买”,与接受赏赐或“授田”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这一记载反映了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程度比以前大大地提高了。

《汉书·食货志》记载:商鞅以后,土地“民得买卖”到西汉时期才成为现实,也成为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最主要、最普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简简单单地用钱买得的私有土地的地主,即非身份性地主才大量地出现了。

非身份性地主因本人出身并非贵族,所以,也称为庶民地主。其中除少数是由富裕农民上升而来的外,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人、手工业者和高利贷者。这些人将一部分资财用来购买土地,一般的史书称他们为商人地主。商人地主在汉代前期在经济、政治领域具有很大影响。

汉代的许多非身份性地主是由身份性地主转化而来。如前所举的萧何,为西汉开国元勋,食邑“八千户”“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身份性地主。但是,同绝大多数军功地主的命运一样,萧何的家也不免失势,至“后嗣以罪失侯者四世,绝”。实际上在萧何未死之前,其地位就由身份性地主向非身份性地主转变了:“何买田宅必居穷辟处,为家不治垣屋。日:‘令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

六国旧贵族豪强地主,至汉初有许多也从身份性地主转化为非身份地主。司马迁称这些非身份性地主为“素封”,意即其虽无爵禄秩位,但其资财收入与封侯者无异:“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可见,在所谓“素封”的非身份性地主,到汉武帝时也具有很大的经济势力了。

在非身份性地主中,虽然不乏“百万之家”的大地主,但更多的则为中、小地主。中、小地主的发展同自耕农数量的增加,是汉初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汉初所实行的政策鼓励中、小地主和一部分自耕农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就使中小地主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财富,一部分自耕农可能从农业生产者上升为中小地主。

因此,中小地主在整个地主阶级中,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


据汉代文献资料可知,当时有所谓“中家”和“小家”,其中“中家”和“小家”中的一部分,就是属于中、小地主阶层。“中家”的财产以十万为起点,拥有“中家”资产的属于中等地主。例如在《居延汉简》中有礼忠一家的户籍,其资产材料可以具体反映“中家”的状况:

候长是斥候之长,边疆放哨的长官。觻得是汉朝张掖郡觻得县。公乘是二十等爵位的第八级。这是公乘礼忠全部家产共值十五万,有田、牛、车、马和奴、婢。是一个典型的中等地主,当然,也是统治阶级的一员。

资产不满十万者称为“小家”。在“小家”中除部分为自耕农外,多数为小地主。如《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

据上引资料计算,公乘徐宗家资只有一万三千,应属于“小家”。但徐宗不可能是自耕农,因《居延汉简》中尚有以下资料:

据此可知,徐宗既出租房屋,又兼放高利贷,其经济地位定在自耕农之上,显然是个小地主。


西汉政权对中小地主采取保护政策,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给这一部分地主很大优待,使之得以发展起来。例如汉初“复故爵田宅”令中有“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的规定。七大夫是汉爵中第七级即得到如此优待,而上举《居延汉简》中之徐宗、礼忠等皆为公乘,为第八级爵,也得到免除徭役等优待。

自汉初至武帝统治时代,西汉在打击削弱军功地主、宗法性地主等身份性地主的同时,扶植、保护以中、小地主的发展,是中小地主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原因,而土地买卖的普遍,即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程度提高,则为中小地主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汉代的中、小地主是非身份性地主中的主要阶层。与身份性地主相比较,非身份性地主对土地经营有其进步的一面。身份性地主,无论是军功地主或是宗法性豪族地主,是凭借其封建特权而垄断地权、继承地产,这一群坐享地租的食利阶层,对土地经营是漠不关心的。而非身份性地主则不同,他们的土地是通过购买而来,兼并、扩大土地也须有买卖的形式。

因此,当他们把土地出租给佃户的时候,他们必定要考虑和关心土地的收成。因为收成的好坏直接影响以分成方式收回的地租。这样,非身份性地主不能不关心土地的经营,如改善耕种方法,改革农具以及修建水利等等。


四、自耕农

如果我们使用广义的地主概念,凡是有一块土地能够养活家人的都叫地主的话,那么,自耕农也算地主阶级的下层。

自耕农只给国家缴纳赋税服徭役,但是,比较脆弱,青黄不接之际,很容易举债,还不上,马上就会坠入深渊。

晃错有这样的论述:

交给政府的田赋要自己运到京城,运费比田赋还多,自己嘛,可以吃糠咽菜,但是,基层官僚和地主,必须随喜随喜啊,随喜几下,家里就揭不开锅了,自耕农破产的非常多,沦为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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