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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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禁止买卖已经成为一个常识,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人另辟蹊径,将鲸牙当成了象牙的替代品。日前,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抹香鲸牙制品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案件被告人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3万元,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文玩、收藏市场永远都不缺新奇物品,但这些物品可能让你触犯法律!”律师在采访中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起案件对于大众具有多方面的警示意义,值得引起注意。
水晶店老板出售抹香鲸牙制品,被警方查获
连云港东海县被誉为“水晶之都”,张明(化名)就是这儿的人,他在东海县新水晶市场经营着一家水晶商行。
不过,张明的实际经营范围并不止与水晶有关的商品。仅在2018年9月上旬,他就收购并以10600元的价格分三次向他人出售抹香鲸牙雕刻件制品3只、抹香鲸平安扣制品2只、抹香鲸牙吊坠制品1只。
9月26日下午,东海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张明经营的水晶商行内当场查获其收购并准备出售的一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中包括疑似盔犀鸟头制品12件,疑似鲸牙制品36件,疑似独角鲸切片21件、独角鲸吊坠12件。
经鉴定,疑似盔犀鸟头制品中有3件为盔犀鸟喙制品,疑似鲸牙制品中包含鲸牙吊坠12件、鲸牙手把件16件、鲸牙皇冠8件;疑似独角鲸切片、吊坠也均为独角鲸牙制品。
据介绍,盔犀鸟被《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贸易公约》(CITES公约)列为附录I物种;鲸类被CITES公约列为附录I或附录II物种,鲸目所有种(CITES公约附录I物种除外)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张明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3万元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购买、出售盔犀鸟、鲸类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予惩罚。为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法庭对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盔犀鸟喙制品3件、独角鲸及其他鲸目类制品69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2部,均依法予以没收;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明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张明及其辩护人提出,案涉野生动物盔犀鸟和鲸种类与数量较少,希望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