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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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近日,费县纪委通报
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费城街道新石沟村支部原书记
王兴军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王兴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6名村干部或村干部家属纳入低保,致使违规领取低保金13680元;2013年至2017年,王兴军以6名村干部家属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01.52亩,套取小麦补贴资金12690元,用于村干部个人支出。此外,王兴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费城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追缴。
上冶镇城南头社区党支部书记
曹允军违规选取危房改造户问题
2015年,曹允军任职期间,未严格履行危房改造程序,将不符合条件且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该村贫困户蒋某科纳入危房改造户名单。后蒋某科进行危房改造并通过验收,获得危房改造款1.2万元。上冶镇党委给予曹允军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款项。
通报指出,上述2起问题,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
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八湖镇高柴河村党支部书记高仁升对本村扶贫项目工作失职等问题。
2015年,高仁升担任高柴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该村扶贫项目选址缺乏考察,二次流转土地,导致“三资”浪费,损失土地流转费用46690元。另外,高仁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区纪委给予高仁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汤河镇旦彰街村党支部书记刘铭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2017年,刘铭担任旦彰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确定该村低保户名单时政策把握不准、识别不实,将13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违规发放低保金共计27615元。另外,刘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汤河镇党委给予刘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