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名字定制> 正文

刑讯制度——唐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admin 2024-11-22 161

提到刑讯制度,或许脑海里浮现的场景就是容嬷嬷扎针的名场面。现代人从电视剧中获得的对于刑讯制度的印象是一种令人恐惧的制度,往往敬而远之,所以对于其本身发展过程及整体性不甚了解。然而重刑酷刑仅仅是我国古代刑讯制度的一个比较极端的方面,一概而论将刑讯制度全盘否定是有失偏颇的。


将时钟的指针拨回唐朝,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极具风韵,这是一个十分令人向往的朝代。而将令人神往的唐朝与刑讯制度了解在一起,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刑讯制度出现及其发展

1.生于春秋典雅

解释“邢”字从井刀,即用律法之刀,守护律法之井。这说明“刑讯”本身的作用是守护律法维护国家统治的作用。

刑讯作为维护国家稳定震慑不法分子的重要工具,历史悠久,最早的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夏商周。

这里的“掠”就是指刑讯,同样这也是关于刑讯的最早的文献记载。它不仅仅第一次将刑讯的概念见诸于文字,也说明了在刑讯出现之初,其规定是不得肆意使用酷刑重法。故在礼乐尚未崩坏的西周,刑讯制度还是比较清明的。


2.长于先秦乱世

春秋年间,礼乐逐渐崩坏。西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逐渐被淡忘,但此时各诸侯国依旧在儒家文化思想下稳步发展自身国力,刑讯制度也没有达到重刑酷刑的程度。但是到了春秋末年,随着各国各自改革以求发展。

在为了增强自身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中,法家思想就比较适合约束臣民推进制度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制度的推行和发展。故发展刑讯制度就成了各诸侯国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但是各国刑讯制度依旧各有不同。

在这些发展刑讯制度的诸侯国中,人们很难不想到秦国。秦国信奉法家思想,以严刑峻法严格约束臣民的思想和活动。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法家思维氛围进一步浓厚,逐渐成为令人民恐惧的思想和制度体系。然而以严刑峻法并行的剥削式统治,再加上“鼎铛玉石,金块珠砾,弃掷逦迤,秦人视之,亦不甚惜”的坐享江山而无忧患意识,进一步导致秦末各地农民纷纷揭竿而起,秦三世而灭亡。

3.成于唐宋礼乐

自秦朝以后,各朝英明的统治者纷纷开始减刑轻刑。汉高祖刘邦入咸阳约法三章,获得了民心;汉文帝时期,贾谊上疏曰:“古者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进一步促进了肉刑的废除;魏晋南北朝及隋朝基本继续以轻刑减刑为核心。

这个思想有效地显示了刑讯已经从“野蛮”转换到了“文明”,对于后来的刑讯制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到了唐朝,刑讯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真正将其规定为一项制度并空前完备。

唐朝典籍《通典》记载:“人既群居,不能無喜怒交爭之情,乃有刑羛輕重之理興矣”,不仅仅说明了刑讯出现的原因,也将刑讯本身划定为需要客观对待而非主观思想的重要制度之列。唐朝从思想上对于刑讯本身有独特的理解,故在制度的制定及实行上也与其他朝代不同。不仅仅对于刑讯的执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也对于刑讯原则、数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后世刑讯制度的制定及发展极具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进一步推进了封建社会制度的完备。

唐刑讯制度之木

1.以法为干,枝繁叶茂

刑讯制度因为其本身与官和民都息息相关的独特性质治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而历朝历代,都不得不采用却又慎之又慎。因为过于严苛或者过于轻纵都会导致得不偿失,违背刑讯制度本身施行的目的。所以唐朝以前的刑讯制度都是缺少严格严谨的体系和规整清晰的书面形式限定的。

沈家本曾说过:“惟《唐律》于拷囚之法甚详,”高度评价了唐朝关于刑讯的制度体系。而实际上,到了唐朝,对于如何实行刑讯、什么时候实行刑讯、实行刑讯的轻重、刑讯的实行者、刑讯的对象等都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且都以法律体系的形式表达在书面文献上。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若有官员私自违背而滥用刑法或者私自减刑,那么可能会导致官员本身受到影响。

2.以仁为根,草木葱茏

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核心之一就是关于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用刑,因为刑讯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性审讯手段,若是使用不当,不仅仅会导致冤案错案的频频发生,也会使民怨分生,难以达到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的目标。

而另一方面,若是审讯制度本身不够有震摄性和严格性,不法分子容易利用刑讯制度漏洞逍遥法外,极其不利于国家政治清明和人民安居乐业。而相比于前朝或者刑讯制度具体内容模糊不清而未文令严格限制或者刑讯制度过于严苛而致使民怨滔天,唐代的刑讯制度就产生了质的飞跃。

《太平御览》载:“圣明之世,不宜由此刑。遂从之。”不仅仅体现了唐代刑讯制度较为清明,能够体察民情予以斟酌考量后改变,也说明了唐朝对于刑讯制度也是处于“维护礼乐”这一核心的内容之上的践行者。而实际上,极具文气雅致的唐朝在刑讯制度上也有着前朝从所未有的质变。

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所接纳,并逐渐成为自诩为正统的各王朝奉为治国之圭臬。到了唐朝,儒家思想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导致了唐朝整体文化底蕴得到提高,治国思想也受到较大的影响,而作为治国中重要一环的刑讯制度自然也是深受渗透。儒家信奉“仁”,故以人为本,以仁为本,而初唐的统治者也是要求执法审查慎重不得出现冤狱。

这样的情况就会凸显证据的重要性,初唐规定:证据不足者,不得轻易判定。不难看出,在唐朝初期,虽然口供依旧是审查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对于案件本身却不是举足轻重的了。

其于后世之行也

1.见春雨入夜之感

刑讯制度作为维护法律本身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一个国家一个王朝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不可缺少的一环。而唐朝刑讯制度,是古代刑讯制度发展的一个顶峰,体现了唐朝相应的法治思想和法治体系都已经成熟,也说明了封建社会本身的发展也是可以到达法治的地步。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唐朝完备的刑讯制度,对于后世乃至当今社会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它不仅推进了后世法治体系和政治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也使后世统治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谨慎对待人民群众及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是而已。

另外,有人说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类兼具理性和感性,能够在以情自处和对待他人的同时也能够理性地看待事物本身以及它所带有地影响力。而人类自茹毛饮血以来,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到后面趋于成熟的法治体系,刑讯制度都是极其重要的。唐朝晚辈的刑讯体系,进一步说明唐朝的文化软实力的强盛。

而时间处于唐朝,一代盛世,遣唐使、各国使臣等都亲眼见证了这个极具梦幻般美好的时代。而维护其根基的一大重要内容-刑讯制度也在影响中华文明中刑事法律体系的同时推进了世界法治体系的建立和成熟。

2.虽渺蜉蝣于长堤,然寄溃处似蚁穴

封建社会的局限性,不仅仅在于其制度的局限性,更在于其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与维护不变性。而唐朝作为我国封建社会顶峰时期,其制度文化难以避免地会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而表现出守成而不创新的特性。

事实也证明这个观点是十分正确的,在唐朝进一步建立完备的刑讯体系之后,其后世君王虽大大小小予以修改,但是却很少有统治者真正跳出唐律体系来对其做出客观的审视和改变。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唐朝刑讯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和优越性,却也说明了其本身的限制性是较大的。

总结

刑讯制度作为古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维护法律体系并促进其推广和实行有着积极作用。而封建社会的刑讯制度带有浓厚封建社会的气息,即固步自封不具创新的特点。究其本质是为了维护统治的工具,而非从人民群众的角度为人民服务的制度,故其虽具有千年时间的底蕴积累,最终还是无可避免地虽封建社会湮灭于滚滚历史潮流之中。

参考文献:

《通典》

《新唐书》

《唐律》

同类文章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
  • 随机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