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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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29日,在许昌市某企业,魏都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就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经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2021年年初,许昌市某企业高管李某、祝某在未取得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代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价值20余万元,但尚未流入市场。2021年4月,此案案发。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采用“知行效”三步工作法,积极维护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恢复正常经营。

知其因: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根据涉企刑事案件案发原因的复杂性、对社会和企业的双重影响性等特点,魏都区检察院对涉企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全覆盖。在本案的侦查阶段,检察官结合具体案情就商标鉴定、企业经营情况、嫌疑人强制措施适用等提出针对性引导侦查意见。公安机关结合李某、祝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和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对二人采用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及时向被害企业制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被害企业意见。为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该院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促使李某和祝某取得被害企业的谅解,为企业合规整改奠定了基础。

纠其行:企业合规多方参与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该院根据涉案企业犯罪性质和所在行业特点,分析研判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管理、合同审查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决策流程、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工作责任清单、完善问责和惩戒机制等建议,综合提升企业防范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的能力。

观其效:上门听证减轻诉累
经过三个月的合规考察,涉案企业顺利通过合规整改评估。该院综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涉案企业经营情况等,拟对涉案企业、李某、祝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每年的3、4月份是涉案企业的生产旺季。为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减少企业诉累,也便于听证人员更直观的感受合规整改效果,作出客观的评议意见,该院决定上门听证,将公开听证会场“搬”到企业经营地,并邀请第三方组织人员、企业员工参与听证。
经过“沉浸式”了解案情,“亲历性”查看合规效果,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李某、祝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魏都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市院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突出问题,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公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魏都区院供稿)